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
外观
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而制定的行政法规,最早于1949年12月2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,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11日颁布。
历史[编辑]
1949年12月23日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通令[1]。1999年9月18日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。2007年12月14日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。2013年12月11日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订。
参见[编辑]
参考[编辑]
- ^ 大事记:1949年12月23日.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. [2022-03-31].
外部链接[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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